我們在上一篇「另類投資工具與投資策略」中談到,另類投資中某些工具可提供投資人放空或槓桿的操作,而主要利用的即是衍生性金融商品。衍生性金融商品是一種財務工具或契約,其價值是由買賣雙方根據所連結之標的資產的價值(如貨幣的匯率、債券的利率、股票的價格及大宗商品的價格等) 或其他指標如股價指數來決定,因此連結標的表現將會決定一個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價格和報酬率。
衍生金融商品最初的主要用途是用來降低未來價格變動的風險,例如,小麥農夫和磨坊主人訂定合約,約定在未來的某個時點以某個價格交易小麥,如同所謂的「一諾千金」,不論未來那個時間點的市場價格如何,雙方都以合約所訂之價格銀貨兩訖。這樣的契約讓小麥農夫能確定出售價格,而磨坊主人則能確保小麥供給無虞,同時確定買進成本,這也就是「期貨」的基本架構。
其實,早在西元前三三二年,就已經有衍生性金融商品雛形。古代希臘人以少許金錢買入「借用橄欖壓榨機的權利」,隔年若歉收,則放棄此權利;但若豐收,則將取得的「借用橄欖壓榨機的權利」轉售他人。換句話說,其下方損失有限,但上方的利潤無限,風險純粹看當年度的橄欖產量。而十七世紀的荷蘭鬱金香熱,瘋狂搶購的買家也大量使用選擇權契約於球莖交易,今年可以賣出隔年才會長成的鬱金香球莖,且交割前不需付款,交割時只需交割差價,甚至還推出槓桿交易、允許買空賣空。
舉生活中的例子來說,今天到餐廳買十道年菜的價格是一萬元,這就是所謂的「現貨價」;但距離過年還有好幾週,又擔心過年期間買年菜可能買不到,所以跟老闆約定,在今年除夕日當天,拿提貨單以一萬元的價格向他取貨,提貨單即所謂的衍生性契約。這種做法,就是俗稱的「期貨」(Futures),一萬元是「履約價」,而除夕當天則是「交割日」。若在除夕當天或之前,決定不想買年菜了,將提貨單轉賣給他人,即是「交易期貨」。不僅是期貨,衍生性金融商品還包括選擇權(Option)、權證(Warrant)、遠期合約(Forward Contract)以及交換(Swap)。這些商品不盡相同,但概念都是一樣的——並非「有價」資產,而是一種附屬性、有期限的「契約」,價值將隨著依附的標的物波動。
衍生性金融商品通常具備槓桿特性,亦即先繳交保證金,便可與對方約定到期交易的承諾。例如上述所說的十道年菜,除夕當天因年菜一道難求,年菜價格大漲至一萬五千元,將年菜作為現貨賣出的報酬為五千元,報酬率為(15000-10000)/10000=50%;但若可用一千元作為未來向餐廳老闆約定購買年菜的保證金,購買年菜成本降至原先一成,待除夕當天價格大漲至一萬五千元,拿到現貨後轉賣,報酬同樣為五千元,但報酬率相較先前提升了十倍,為(15000-10000)/1000=500%。能「以小博大」就是槓桿操作迷人之處,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,槓桿具有放大損益的效果,報酬放大,同樣的,也可能因未知風險而放大虧損。
時至今日,衍生性金融商品早已不限於農產品、黃金、原油等商品現貨,還包括個股及股價指數、外匯、利率,不動產及信用風險,甚至氣候(如雨量、溫度,颶風)也可拿來交易。而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更變化出許多複雜的種類,好比是回顧式選擇權(Lookback Option)、障礙選擇權(Barrier Option)等,操作策略也更富有彈性。